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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杭财社[2003]1069号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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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49:33 |
| 信息简介: |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其鉴定费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杭价费[2003]15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证书工本费按每人10元的标准在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