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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地税政[2004]8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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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9:28
信息简介: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发[2003]144号、浙地税发[2003]145号文件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全市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税收综合征收率统一为6.7%,其中营业税及附加3.3%,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3.3%,水利建设资金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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