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浙地税函[2004]3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浙地税函[2004]3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批复[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9:27
信息简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该企业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向其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局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