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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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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8:22
信息简介: 按照省局6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将我市中心城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按照1.5%、4%、6%执行;其他地区可下浮0.5%,按1.5%、3.5%、5.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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