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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财预字[2004]3号 浙江省关于地方财政体制调整后省与市县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基金收入征管及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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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47:44 |
| 信息简介: | 其他电力企业所得税除原市县地税局负责征管的按归口由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负责征管外,其余维持现状。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缴入省国库,作省级预算收入;其他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的征管和预算管理维持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