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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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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47:41 |
| 信息简介: |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修改)第四条“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其经营收入的1.5%附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