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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04]18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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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7:40
信息简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未按人民法院判决履行偿还义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抵押物拍卖偿还银行,并裁定企业未履行部分终结执行的行为,属于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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