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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法[2004]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省局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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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7:39
信息简介: “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企业在年终申报做上述纳税调减时,一般应出具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规定停止执行,并将此通知在办税大厅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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