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浙地税发[2004]10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浙地税发[2004]10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7:08
信息简介: 各地库存的旧版货运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04年9月30日止,凡旧版货运发票已经用完的地区,应立即启用新版货运发票。自2004年10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版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请各市地税局于2004年9月15日前将新版货运发票的需用量上报省局票证管理中心。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