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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金市地税政[2004]108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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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47:02 |
| 信息简介: | 根据《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件规定,取消免征营业税审核手续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应到各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手续,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各税务分局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