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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财税发[2019]2号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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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7:02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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