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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04]44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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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6:53
信息简介: 取消该审核项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按实际发生额自行进行税前扣除。纳税人按市、县政府的规定上交给物业主管部门的保修金,以及纳税人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给物业管理单位的维修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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