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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04]49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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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6:50
信息简介: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中介机构的税收征管,对不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要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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