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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04]49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单位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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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6:48
信息简介: 申请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省级单位,其总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或企业是跨地(市)的,其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或数额,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总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或企业在同一地(市)的(含所属县、市),省地方税务局授权由总机构所在地(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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