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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劳社老[2004]224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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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6:34
信息简介: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20元;系农业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170元调整为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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