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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农税字[2005]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工业用地公开挂牌出让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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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6:24
信息简介: 由政府收回原工业用地再改作商住用地公开挂牌出让的,承受方不论是原单位还是新单位,均应按出让价全额缴纳契税。被政府收回土地权属的,已交纳的契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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