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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地税政函[2005]9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告、物流企业代理收入所得税征收率及外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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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6:18
信息简介: 自2005年1月1日起,市区广告、物流企业取得的代理业务(仅指允许按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的业务)收入,所得税征收率调整为1%,其计税依据为全部收入,不得减去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费用;除代理收入外的其它收入,所得税征收率仍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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