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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绍市国税所[2005]57号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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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6:15
信息简介: 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原则上以企业申报为准。但对企业申报亏损,经汇算清缴审核调整为盈利的,仍应作为亏损年度;企业申报盈利,经汇算清缴审核调整为亏损的,应作为亏损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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