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丽地税政[2005]68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社会中介机构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丽地税政[2005]68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社会中介机构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6:10
信息简介: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492号)规定,结合市本级社会中介机构的实际经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税所得率暂定为10%。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