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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05]30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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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5:52
信息简介: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将本地区车船的数量、类型、应税(免税)车船情况按附件《车船使用税税源汇总表》要求填报,并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汇总于10月15日前报省局。以后年度《车船使用税税源汇总表》须于下年度1月20日之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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