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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地税政[2005]70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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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5:48
信息简介: 各税务分局要对企业提供的经营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税务发票以及《外经证》的回执联、备查联进行认真审核,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在经营地缴纳其他地方税收(费)的,还必须补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和“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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