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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05]43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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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5:29
信息简介: 对纳税人有意弄虚作假骗取管理费、多提管理费,或不向所有全资企业分摊管理费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已审批的要撤消审批,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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