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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流[2005]7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草制工艺编织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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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5:21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的文件精神,对于农民从咸草种植,收割晒干纺线,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帽,包,餐具等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增值税.收购坯具的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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