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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绍市国税所[2005]202号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中心支行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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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45:18 |
| 信息简介: | 各储蓄机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第七条有关规定在储户所提供的《证明》(第二、三联)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印章样式由各储蓄机构自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