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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流[2005]7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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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5:14
信息简介: 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连锁经营企业应符合财税[1997]97号文件有关连锁经营企业的条件,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店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采取微机连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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