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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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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5:05
信息简介: 减免租金1个月(含)以上,不足2个月的(或减免租金额度达到全年租金8.33%以上,不足16.67%的),可再申请2020年第二季度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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