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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关于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报&年报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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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5:00
信息简介: 主要机构、场所应比照居民企业总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为50%。被汇总的机构、场所与主要机构、场所中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三项因素在其余的50%中计算就地分摊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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