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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防范用地计量和税收优惠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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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44:17 |
| 信息简介: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有关规定,纳税人申请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可依据住建部门审查验收批准文件认定的安全防护安全防范用地面积,或经住建部门认可按规定规范自行计量的安全防护安全防范用地面积,自行申报享受。其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面积所依据的适用标准及免税税额计算过程等资料须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