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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流[2006]4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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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4:06
信息简介: 收购企业办理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基本情况登记时,应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农业产品收购企业及收购业务基本情况表》(附件一)。主要内容包括:收购货物的品种、收购区域、收购方式,加工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农产品所占比例,主要销售对象及销售区域、销售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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