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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06]35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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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3:54
信息简介: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产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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