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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办[2007]1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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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3:03
信息简介: 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加强指导,并及时提供政策信息服务,稳步推进纳税人涉税鉴证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鉴证证明(报告)或鉴定意见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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