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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农税字[2007]5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两个以上买受人联合购买关闭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契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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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2:57
信息简介: 两个以上的买受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只能分别以其中各个买受人为纳税主体、按照其安置原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人数比例来判断是否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中第五和第六条规定的土地、房屋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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