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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地税政[2007]54号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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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2:54
信息简介: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按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收入核定征收0.5%的土地增值税。同时,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从1.5%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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