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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发[2007]2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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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2:49
信息简介: 凡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和招收这类人员的单位,可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样的就业援助政策(税收减免政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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