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丽地税政[2007]87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丽地税政[2007]87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42:15 |
| 信息简介: |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