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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法[2007]2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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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1:59
信息简介: 对由税务机关立案检查的涉嫌偷税犯罪的案件,税务机关除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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