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浙地税函[2007]51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浙地税函[2007]51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1:40
信息简介: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人不再填报《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