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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杭国税流[2008]48号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量核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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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1:26
信息简介: 取得A级及A级以上纳税信誉的一般纳税人,其专用发票的每次领购量可以按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三个月的月使用量合计数内核定次供量、月供量,但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月使用量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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