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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绍市国税流[2008]37号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金(银)条、金(银)制摆件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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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1:22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规定,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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