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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08]7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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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1:17
信息简介: 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市局应在当年度10月底前(其中2007年度在2008年2月29日前)汇总统计本地区合格标识需求量并上报省局(征管处),向省局(税务票证管理中心)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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