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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所[2008]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市两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摊销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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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1:12
信息简介: 请各市国税局根据省局审核的具体摊提分配数额,会同各市办事处将管理费分摊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各县、市国税局应会同县、市联社将管理费具体分摊到仍保留独立法人制的各农村信用社,作为税前列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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