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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地税政发[2008]19号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纳税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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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0:51
信息简介: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按原值征收的房产税及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即纳税人于季后10日内申报纳税。对于应缴税款金额较大的,各地可根据管理需要实行按月征收,即纳税人于月后1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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