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鄂税财行便函[2021]9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鄂税财行便函[2021]9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40:50 |
| 信息简介: | 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具体管辖机关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包括项目信息报告、预征申报、清算申报、清算审核、税款征收等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