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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地税政[2008]39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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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0:49
信息简介: 根据省国税局、地税局浙国税所[2008]16号文件规定,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省内跨市县(不包括宁波)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统一在市区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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