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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农税字[2008]1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债务人房产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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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0:33
信息简介: 在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中,地方政府采取变卖债务人房屋用于归还债务,对买受人通过购买债务人房屋、土地而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的规定,征收机关应对其照章征收契税,不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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