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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进[2008]2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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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0:06
信息简介: 各级国税局应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和征退税衔接工作有关规定,建立新办理认定出口企业实地核实制度,对新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特别是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实施实地核实,掌握出口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撰写实地核实情况材料作为户管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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