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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国税流[2008]6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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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40:00 |
| 信息简介: | 各级国税机关应对目前正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清理。对已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的,应停止其享受优惠政策,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认定机构,同时追缴其已退(减、免)的增值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