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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09]2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福利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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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9:53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015号)第十八条规定“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的征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规定”及社会福利企业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后的规定,现将福利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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