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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丽地税政[2009]39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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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9:22
信息简介: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依据其受灾的损失程度和扣除保险赔偿后的实际损失额,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酌情减征遭受灾害当年的个人所得税,但最高不超过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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