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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09]24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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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8:49
信息简介: 对2009年3月1日前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非居民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境内机构和个人补办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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